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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新规施行 聘任制公务员表现优秀可转委任制

    信息发布者:西槐树
    2017-10-09 21:08:05   转载

    《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(试行)》日前开始施行。该规定旨在健全用人机制,满足机关吸引和使用优秀人才的需求,提高公务员队伍专业化水平。

    据介绍,聘任制公务员,是指以合同形式聘任、依法履行公职、纳入国家行政编制、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。机关聘任公务员,主要面向专业性较强的职位。聘任为领导职务的,应当是专业性较强的职位。同时应当制定职位设置与招聘工作方案,包括聘任事由、编制使用情况、拟聘职位及名额、资格条件、待遇、聘期、招聘方式、程序等内容。

    聘任合同方面,“规定”指出,应当按照平等自愿、协商一致的原则,与所聘公务员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,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。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,由聘任机关根据工作任务和目标与拟聘任公务员协商确定。首次签订聘任合同的,可以约定一个月至六个月的试用期。

    对聘任制公务员的日常管理,聘任机关根据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,依据聘任合同全面考核聘任制公务员的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,重点考核其完成聘任合同确定的工作任务情况。考核结果作为聘任制公务员获得工资、奖励等的依据。

    聘任制公务员在聘期内一般不得变动职位。聘任机关根据工作需要、考核结果和聘任制公务员本人意愿,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,聘任合同期满后可以续聘。

    对在专业性较强的职位上表现突出、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、工作长期需要的聘任制公务员,聘期满五年,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或者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的,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,可以转为委任制公务员。据了解,委任制公务员是指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,直接确定并委派某人担任一定职务而产生的公务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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